长沙县三中2009届高考奖励方案(修改)
阅读: 1669 时间: 2009-12-29 18:35:00 1

一、指导思想

教育是科技发展的第一生产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我校工作的重心,为了充分调动高三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其质量意识,强化其协作精神,确保我校教育的社会地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长沙县高中素质教育质量评价方案》和与长沙县教育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二、奖励原则

1、奖励的测算以高考第一次划线(本科二批以上)和教育局测算数据相结合的原则。特长生上线人数以教育局评估人数为依据。2、体现团结协作,多劳多得和优质优酬的原则。3、制度的连续性和学校的财经状况相结合的财经原则。

三、奖金总额

以教育局的高考测算为标准,第一名12万,第二名10万,第三名8万。如招生办一榜公布的数据是1、2名,则增加奖金3万元。

四、奖金分配

(一)管理奖:此项奖励学校行政、年级组长、副组长,占奖金总额的15%。

(二)团结奋斗奖:此项奖给所有高三任课老师,约占奖金总额的35%。团结奋斗奖以县高考测算的单科成绩为依据,列普高1-3名发平均奖,每低一个名次奖金递减。如提高班所教科目的前15名的平均分低于直播班前40名和提高班年级前45名的综合平均分语文3分以上,数学8分以上,外语5分以上,综合科12分以上,降20%等发放。直播班所教科目的前40名的平均分高于直播班前40名和提高班年级前45名的综合平均分语文3分以下,数学8分以下,外语5分以下,综合科12分以下,降20%发放。(县名次等差和前15名等差累加计算)。反之,增加20%发放。

(三)工作量奖

此项奖金按高三任课教师的工作量计算,约占奖金总额的20%。计算办法为:语、数、外、班主任工作量1.3,综合科目1.0,任教不满一学年按实际任教时间折合计算。

(四)上线人数奖

此项奖励占奖金总额的30%,分四部分奖励:

(1)文化生以班为单位,按各班上本一、本二、本三人数计分计算,即班级总得分乘以m系数(m系数为每分奖金额)。要求55班上本一2人以上、本二15人以上(含本一),60班上本一5人以上,本二25人以上(含本一),55班本一从第三人开始计分,本一一人计20分,本二从第十六人开始计分,本二一人计15分,本三一人计2分;60班从第六人开始计分,本一一人计20分,本二从第二十六人开始计分,本二一人计15分;提高班本一一人计30分,本二一人计20分,本三一人计4分,专科一人计1分。要求特长班上本一5人以上,本二20人以上(含本一),本一从第六人开始计分,本一一人计20分,本二从第二十一人开始计分,本二一人计15分;班级奖金分配,按班级所得奖金的总数除以班级的总工作量,按比例分配到任课教师:班主任、语、数、外老师1.3,综合科老师各为1.0。

(2)专业教师按县测定的普通中学一、二、三名,奖金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体育考生在联考和高考文化考试中,专业和文化同时上本一录取线,每上线一人奖金400元,上本二录取线(含运体专业单招),每上线一人奖金300元。音乐生在联考和高中文化专业考试中,专业和文化同时上本一录取线,每上线一人奖金300,上本二录取线,每上线一人奖金200元。美术考生在联考和高中文化专业考试中,专业和文化同时上本一录取线,每上线一人奖金200,本二录取线,每上线一人奖金150元。

(3)单科奖:按县测定的普通中学一、二、三名,县奖照发,学校再给予与期末考试同等奖励。

(a)单科平均分和及格率均获县普高一、二、三名,奖金基数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其中平均分和及格率各占50%,如平均分和及格率不是一个等第,则分别计算。

(b)一科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任教,计算公式为:语、数、外奖金=奖金基数*班级数*80%,其它科目=奖金基数*班级数*70%。

(c)奖金发放办法:40%按任课教师人均发放,30%发给超过校平均的任课教师,30%按任教班级数发给任课教师。

(4)文一理一班高三任课教师平均奖励80%发放。

(5)本方案解释权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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