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高考改革方案评析
来源: 上海教育评估研究 作者: 熊丙奇
阅读: 662 时间: 2019-07-30 22:43:55 2

摘  要

广东、江苏等8省(市)于2019年4月宣布了新高考改革方案,均实行“3+1+2”科目组合。由于这一方案与之前6省的“3+3”方案不同,因此“,3+1+2”方案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对8省(市)为何采用“3+1+2”方案进行了分析,指出高考改革要坚持扩大学生选择权和落实学校自主权的方向,“3+1+2”方案并不是对“3+3”方案的否定,实行“3+3”方案的省市要坚持优化完善“3+3”方案,而“3+1+2”方案进一步发展的方向也是实行“3+3”方案,并同时推进建立多元评价体系的改革。

关键词:高考改革;科目组合;选择权


2019年4月23日,广东、江苏、辽宁、河北、福建、湖南、湖北、重庆等8省(市)同时公布新高考改革方案,宣布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实行新高考改革。与已经启动新高考改革的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6省实行“3+3”方案不同,这8省(市)实行“3+1+2”方案,“3”指所有学生必考语数外3门,“1”指从物理、历史两门科目中选1门,“2”指从化学、生物、政治、地理科目中任选2门,“3”和“1”按原始分计分,语数外每门150分,物理、历史100原始分,“2”按等级赋分,每门100分,“3+1+2”总分750分。[1]


对于这8省(市)实行的“3+1+2”方案,有人认为这是对之前“3+3”方案的否定,甚至进一步要求实行“3+3”方案的省(市)改为“3+1+2”,也有人认为“3+1+2”是倒退,依旧实行文理分科,与文理不分科的新高考改革精神不符。对此需要理性分析。本文认为,“3+1+2”方案并非对“3+3”的否定,而是结合这8省(市)情况采取的适合本省的新高考改革方案,实行“3+3”方案的省市,应坚定推进“3+3”方案,针对试点发现的问题进行优化调整。而对于“3+1+2”方案,也不能用传统文理分科思路应对,这会导致“3+1+2”在推进过程中被功利对待,地方教育部门要提高高中建设标准,满足“3+1+2”给学生提供的选择权,以确保“3+1+2”改革顺利实施,在条件成熟后,也可实行“3+3”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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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方案的问题可优化调整解决


这8省(市)实行“3+1+2”方案,也把“3+3”方案推向风口浪尖。“3+3”方案在推进过程中,确实出现一些问题,诸如由于选考次数增多、考试时间安排不合理(浙江选考科目考4次,考生可选择两次参加,选考从高二就开始,且安排在学期中的10月、次年4月),冲击高中教学秩序,增加学生负担;由于高校招生专业提出的选科科目要求不严谨,大多科目不限,或3门满足1门、2门满足1门,加之选考科目实行等级赋分没有考虑学科难度差异,导致出现选科博弈,以及博弈带来的弃考物理科目问题;由于学生生涯规划教育没有跟上,学生不适应选课走班教学,加之高中师资、课程建设跟不上新高考的要求,“3+3”理论上给学生提供的35种科目组合选择(浙江7选3)、20种科目组合选择(上海6选3),在实施时被打折扣,选课走班教学被“套餐制”教学替代。而上述这些问题是完全可以通过调整方案予以优化的。


首先,调整选考次数、考试时间和赋分方式。浙江已经取消高二期间组织选考,把选考全部安排在高三,并调整到学期末的1月和6月(其中一次选考安排在语数外统一考试后)。山东从2017年启动新高考改革,选考次数只有一次,且安排在语数外统一考试后进行,另外,山东调整了等级赋分方式,不再采取浙江和上海的每档相差3分的等级赋分方式,而是结合学生的等级,以及具体的考分进行赋分,每门选考科目赋分区间为21到100分,这让赋分方式更趋合理。


其次,要求高校严谨论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去年初,教育部下发了《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对每个具体专业提出了可选科目和选考要求,为高校专业选科给出官方指南。根据这一指引,有19个专业类要求必考1门物理,还有的专业可提出必考2门,必考3门,而非之前的2门满足1门、3门满足1门即可。[2]这提高了报考的门槛,也压缩了选科博弈的空间,弃考物理科目的问题,在按指引提出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后,有很大程度改观。社会舆论讨论“3+3”方案导致弃考物理现象,都是用2017到2019年浙江和上海在高校招生专业没有做出选科要求调整之前的选科数据。


再次,提高高中建设标准,改革高中育人模式,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实施“3+3”高考方案,对高中办学条件提出很高的要求,也要求高中转变原来的以班级为主的管理方式。因此,出现办学条件、管理方式跟不上新高考改革要求的问题也可以说是正常的,这也是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能针对“3+3”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加大对高中办学的投入,围绕选课走班教学建立学校新的管理模式,并面向学生开设生涯规划教育必修课,进行生涯规划教育、引导,那么,新高考改革促进高中办学改革的效应也就体现出来。


总之,“3+3”方案对于扩大学生的选择权是富有积极意义的。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冲击高中教学秩序、功利选科博弈、选择权因学校办学原因未得到充分落实等问题,是完全可以得到解决的。已经实施“3+3”改革的省份,是没有理由取消“3+3”方案,采用“3+1+2”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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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方案减少了改革不确定性风险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8省(市),采用“3+1+2”方案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稳妥推进高考改革,减少改革不确定的风险。


与“3+3”方案相比,“3+1+2”有两大重要变化。一是限定学生必选1门物理或者历史,二是给学生12种科目组合选择,与6选3有20种科目组合相比,减少了8种。限定选择物理或历史,是解决“3+3”方案出现的弃考物理科目问题,明确物理对自然科学和历史科目对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地位;而减少科目组合选择,是适应高中办学要求,因为给学生提供12种科目组合选择,对高中办学的要求要比提供20种科目组合选择低很多。


虽然前文提到“3+3”方案弃考物理的现象,可以通过而且已经通过高校招生专业提出更严谨的选科要求加以解决,但是,还是有不少人担心高校出于提高录取分数的功利考量,会降低专业选科要求,也就是说,通过高校的专业选科要求来引导学生选科,还是有一定不确定性和风险,因此,直接限定选物理或历史,也就消除这一不确定性和风险。当然,这是以减少学生的选择权来消除这一风险,而且,物理和历史不能同时选择,是“3+1+2”方案无法回避的问题。


推进“3+1+2”方案,对高中办学的要求相对要低一些,因此,从改革实施角度看,比“3+3”更易于操作。这是这一方案得到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支持的原因。可以说,“3+1+2”方案是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到“3+3”方案的中间版。据此,有理由相信,接下来启动新高考改革的省份,都可能采用“3+1+2”方案。


但是,这不意味着“3+1+2”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出问题。目前看来,各地教育部门、学校、老师和学生、家长对“3+1+2”方案的认识是存在偏差的。比较普遍的看法是“3+1+2”方案还是文理分科,而如果以文理分科思路对待“3+1+2”改革,那么,就是“3+1+2”给学生提供的12种科目组合选择,也会进一步打折扣,学校只会给学生有限几种组合。要顺利推进“3+1+2”方案,必须加大对高中的投入,加强师资和课程建设,满足学生的科目选择权,同时,重视对学生的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学生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科目。


“3+1+2”方案虽然限定学生必选一门物理或历史,但并非文理分科。与传统的文理分科相比,有三方面不同。[3]一是所有学生考一样的数学,数学不再分文理;二是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学生,各有6种科目组合选择,而非之前的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二选一;三是虽然高校招生时分物理类、历史类单列计划,并分开划线,但是,各专业还会再提选考科目要求,大学将根据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分为不同的院校专业组,如物理+化学专业组,物理+生物专业组等。


这三方面不同,要求高中要加强师资和课程建设,不然,学校就可能只给学生提供五六个科目组合选择,这会令“3+1+2”方案继续遭遇质疑。另外,还要开展对学生的生涯规划教育,避免学生功利选科,出现新的弃考化学科目问题。


实行“3+1+2”方案后,高校不再是简单地就按物理类、历史类招生,而是进一步提出选科要求,这是为了避免4选2时,出现6选3时的功利选科、选科博弈问题。6选3的选科博弈导致了弃考物理问题,4选2的选科博弈则可能导致出现弃考化学问题。这一问题在江苏2008年开始实施的“3+2”高考改革中已经出现。江苏规定所有考生要么选一门物理,要么选一门历史,然后再在其他5门(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中选一门,这2门在高考中计等级,各高校招生时提出报考等级要求,实行这一方案后,选化学的学生就比较少。


是否会出现弃考化学科目的问题,这与高校招生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有关——如果提必考物理+化学的专业多,那么,弃考化学科目不会那么严重,还与学校开展的生涯规划教育有关,假如学校只考虑高考分数,不考虑学生未来报考大学、专业,以及学生的长远发展,就可能形成功利选科的氛围,这也会影响“3+1+2”方案实施的效果。


3

打破唯分数论,发挥科目改革价值,要推进录取改革


无论是“3+3”方案,还是“3+1+2”方案,抑或是3+文理综合,这都属于科目组合,只要按考试科目总分录取的录取制度不改革,科目组合调整的意义并不大。这是我国社会和教育系统必须有的改革共识,即不要指望通过调整高考考试科目组合就能解决基础教育的应试教育倾向问题。


新高考扩大了学生的多方面选择权,包括学科选择权(“3+3”,20种科目组合;3+1+2”,12种科目组合)、考试选择权(6省外语科目(部分或全部)考两次,8省取消两次考)、课程选择权(选课走班教学),以及学校选择权(取消高考录取批次)、专业选择权(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或专业平行志愿),但是,落实选择权遇到按总分录取的困境,学校、学生、学生家长,关注的还是高考分数高低,学生的学科兴趣并没有得到重视,应试负担也没有减轻。


要让科目改革发挥作用,必须推进录取制度改革。新高考改革针对本科院校的录取改革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各地推进的春季高考改革,二是自主招生改革,三是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被认为是落实新高考“两依据一参考”的重要改革措施,这一改革推进的力度直接影响新高考改革的成效。


目前浙江、上海、山东等地推进的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基本操作方式是,把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纳入统一招生之中,由(获得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入围的)学生填报综合素质评价志愿,再根据高考分数投档,学校对投档进来的学生,根据高考成绩、大学面试考察成绩、中学学业成绩进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这样的招生方式,并没有摆脱分数评价标准,学校只是对投档进来的学生才进行有限的综合评价,也没有扩大学生的学校选择权,每个学生只能获得一张录取通知书。


进一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应该坚持招考分离原则,把统一高考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一方面依据,由大学自主提出申请成绩(总成绩、语数外成绩、选科及选科成绩)要求,达到申请成绩要求的学生可自主申请若干所大学,大学独立进行评价录取,一名学生可同时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做选择。这种录取方式以统一高考成绩保证基本的公平,以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落实学生的选择权和学校的自主权,有利于切实建立多元评价体系。这一改革可选择42所双一流大学在各省进行试点,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的时间可安排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的6月底到7月中旬,在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后,没有被录取的学生再填志愿。


录取制度改革,远比科目改革难度大。这不仅要设计科学的录取制度改革方案,更需要推进大学办学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成立独立招生委员会,用好学校自主权。全面的高考改革是教(基础教育)、考(考试评价)、招(大学招生、培养)的系统改革;理想的高考改革是打破教招考一体化,走向教招考分离。


参考文献

[1]“3+1+2”八省份发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EB/OL].新华网客户端,(2019-04-25).https://m.baidu.com/sf_baijiahao/s?id=1631745196280256228&wfr=spider&for=pc.

[2]教育部新高考选科指引:这19个专业类必考物理[EB/OL].新浪教育,(2018-10-16).https://edu.sina.cn/gaokao/gkrx/2018-10-16/detail-ihmhafir9468758.d.html.

[3]熊丙奇.高考改革来了,高中教育要作出哪些转变[N].羊城晚报,2019-04-27(A0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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